报关水平测试2015年备考巩固练习及答案解析二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2月16日

  16.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由于销售合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而不是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因此该类进口货物不存在成交价格。

  【答案】错

  【解析】根据《审价办法》有关规定,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即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的进口货物。如同时符合有关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即买方为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总额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因此,公式定价货物是有成交价格的,故应判错。

  17.对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已经申报进口的保税货物,进口经营单位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因故申报内销的,可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答案】错

  【解析】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已经申报进口的加工贸易和其他保税进口货物,因故申报内销是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在申报内销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故应判错。

  18.对于已实施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先征后退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家停止执行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答案】对

  【解析】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已实施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先征后退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家停止执行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故应判对。

  19.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但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答案】对

  【解析】根据现行规定,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故应判对。

  20.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为: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相关。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经验并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精神,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我国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同时规定,侵犯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本题题干所述内容与上述规定相符,故应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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