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员章节辅导知识(第七章第七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5日

第七节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知识点:
  • 海关行政复议
  • 海关行政复议的原则
  • 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海关行政复议:针对本知识点提问?海关行政复议的含义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行政复议的原则:针对本知识点提问?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海关行政复议的重要原则,包括复议的主体要合法、复议的程序要合法、复议的法律依据要合法等。
2.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核心内容,在整个复议过程中,应当通过公开原则来保证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便于申请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执法监督。
3.公正原则
在海关行政复议中遵循公正原则主要包括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裁决适当、解决矛盾和争议且不得回避或不作为三个方面。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实现行政复议的效率性和行政复议制度目的的要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5.便民原则
即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同时,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时,也照顾到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效率。
6.有错必纠原则
在海关行政复议中只要坚持上述原则,就能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针对本知识点提问?1.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3.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5.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6.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7.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适用税率和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计征方式、纳税地点以及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
9.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
10.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11.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2.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
13.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
14.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
15.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6.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
17.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8.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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