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知识点:
过境货物:针对本知识点提问?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下列货物准予过境:
(1)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
(2)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
(3)未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但经国家商务、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的货物。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转运货物:针对本知识点提问?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范围
进境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运手续: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通运货物:针对本知识点提问?(一)含义
通运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运进境后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二)程序
通运货物的报关程序如下: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