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2010年新增,重点) 国家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实行限制进口管理。国家密码局会同海关总署公布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
(一)管理范围(重点)
列入目录内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
列入目录内的包括有6类商品: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机、密码卡
(二)报关规范
在组织进口前应事先向国际密码管理局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重点)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为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合教材31页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