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基础复习第二章讲义第3节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2、依法定程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法检目录》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熟悉)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2)分为四类:①法定检验 ②合同检验 ③公证鉴定 ④委托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目的: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目的:防治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2)其监督智能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包括:
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和进口付汇管理采取的都是外汇核销形式。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2、依法定程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法检目录》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熟悉)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2)分为四类:①法定检验 ②合同检验 ③公证鉴定 ④委托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目的: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目的:防治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2)其监督智能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包括:
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和进口付汇管理采取的都是外汇核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