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不得超过12次。12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即使尚存余额,海关也停止接受报关。
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品须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九、企业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产品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产品应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
十、企业出口在附件中带有▲标注的货物(焦炭、矾土、碳化硅、氟石、锰),凭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无需提供批准文件。
十一、我国政府在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本目录产品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本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