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是海关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在进出口贸易中都可以得到海关保护。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子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5、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我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