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l)申请书及其内容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②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③ 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④ 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⑤ 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2)随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提交备案申请书的时候应当随附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等与备案有关的文件、证据,并缴纳备案费。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海关受理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海关须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l)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效
(l)备案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 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 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2)续展备案有效期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 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