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于填制报关单有价值的内容:
(1)提单号(多在提单的右上方,以B/L No.表示);
(2)托运人信息(名称和地址信息,如果托运人和发票的出票人相同,则托运人的地址信息可能会对确定起运国(地区)有帮助);
(3)收货人信息(出口货物,收货人的地址信息对确定运抵国(地区)或最终目的国(地区)有参考作用);
(4)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对确定起运国(地区)有参考作用);
(5)装运港(Port 0f Loading,对确定装货港和起运国(地区)有参考作用);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对判断是否发生中转有参考作用);
(7)船名、航次号(有的会给出运输工具编号);
(8)中转信息(有些提单会给出中转港或中转使用船名、提单号的信息);
(9)集装箱号及唛头;
(10)件数、包装种类的信息;
(11)货物的描述(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12)毛重、净重、体积(承运人通常会以毛重或体积计算运费,故提单都会写明)。
考试中,当所给的提单中的信息与发票中所给出的同一项目的内容不一致时,一定要引起注意。很可能是货物发生了中转或有需要分单填报的情形,这时需要比照各种单证及说明性资料,根据栏目的填报要求确认填报的内容。
从这张提单中,得到以下信息:
(1)托运人(SCHENKER INTL(H.K.)LTD.与发票中出票人不一致,但在O/B后面
有发票中出票人OMS的名字,但又不完全一致。不必深究,待看完全部单证后再作分析);
(2)收货人(广州电梯公司与说明资料和发票中的一致);
(3)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船名:SUI DONG FANG;航次号:510100607150);
(4)提单号(B/L No.06XF02014,提单号:06XF02014);
(5)装货港(装货港:香港,和发票中载明的不同。这说明该批货物在香港发生了中转,而本张提单是换装后的运输工具签发的提单。前面的托运人 “SCHENKER INTL(H.K.)LTD.”应该是货运代理人,而“O/B”后面的“OMS GETRIEBE ZAHNRADFABRIK”应该是前一个发货人或原始的发货人);
(6)卸货港(广州XIN FENG港);
(7)唛头(在“Marks and Nos.”下的一组数字是标记唛码,其含义不必深究);
(8)集装箱信息(在“Marks and Nos.”下唛头的下面给出集装箱的信息
“GRU9912601/40HQ/GDTL05448/04909”。可以确定的是集装箱号:KGRU9912601;集装箱规格:40叹,没有给出皮重的信息,而其他的信息可以忽略);
(9)件数和包装种类(件数:13,包装种类:木箱,和发票中载明的7箱不一致。可留此疑问待最后填报时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