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4)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以及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填写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是指所申报的货物并不是要在这次申报后离开关境(如:境内区外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间进出的货物),或者是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货物需要再次申报办理海关的有关手续(如,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的销售、结转等)。
(5)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的名称及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