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证有规定“凭单付款”(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字句,亦可按信用证要求在出票条款后加例“凭单付款”。
托收支付方式的出票条款可表示:根据某合同项下的某货物装运办理托收的方式的字样。如:“Drawn under Contract No.*** against shipment of 180 M/Tons of Soyabeans for collection.”.有的仅单单表明“For collection”.
7、付款人(Drawee) : 也叫受票人。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付款人应为开证
行。过去有的信用证规定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因为UCP400允许以开证行为汇票的付款人,但UCP500已修改为仅以开证行为汇票的付款人。
托收项下的汇票付款人即合同规定的买方,在膳制汇票时应按合同规定买方名称及详细地址列入,以备提示时查找。
8、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of the drawer):汇票的出票人即信用证规定
的受益人,要与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绝对一致。托收方式下的汇票出票人即合同规定的卖方。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签章才能生效,出票人的签章亦应与发票及其它单据的签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