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固定收益平台所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
固定收益平台设立交易商制度。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
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以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必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4.综舍协议交易平台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包括: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六)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所采用经纪制交易方式,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证券,经纪商通过公开竞价形成证券价格,达成交易。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1.证券交易所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主要交易规则有:
(1)交易时间。交易所有严格的交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结束集中交易,以示公正。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
(2)交易单位。交易单位是交易所规定每次申报和成交的交易数量单位,以提高交易效率。一个交易单位俗称“一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