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咨询概论相关考点总结:咨询工程师登记注册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4日

  2.同地区或同行业注册变更,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交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
  (2)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连通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的解聘证明材料报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审查批准后,将注册变更人员表格和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名章报送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4)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发给申请人变更后的注册证和名章。
  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变更, 每年最多申请一次。
  三、继续注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注册的,须申请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1)申请继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1、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业绩证明;3、满足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规定中对继续教育的各项要求;4、要求注册变更的,还需按注册变更提供相应材料。
  (2)申请继续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前三个月,向任职(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任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初审机构审查;初审机构审查批准后,在其注册证上加盖续期注册年限专用章,报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备案。
  (3)注册咨询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继续注册:1、无业绩证明;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3、未能完成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的;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5、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在工程咨询工作中发生严重过失的;7、违反其他法规规定的。
  四、注册注销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做注册注销处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注册注销:1、死亡;2、服刑;3、脱离工程咨询岗位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4、受处分、处罚,不能执业;5、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业;6、不按要求申请继续注册、变更注册、提出警告仍不改过的。
  (2)注册注销的程序:1、任职(聘用)单位或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建议;2、初审机构调查核实,报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3、《中国工程咨询》杂志和中国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告。
  被注销注册后,具有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资格者可以重新注册。
  五、处罚条款
  1、对注册咨询工程师: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和初审机构将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收回执业人名章的处分,并及时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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