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文艺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1)文学艺术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均享受保护。 (2)确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二是自动保护原则;三是独立保护原则。 (3)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在世之年加死后50年。
我国于1992年7月10日正式加入该公约。
(三)世界版权公约
三、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知识产权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特别强调法律的制裁和其他措施, TRIPS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下的知识产权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WTO的成员。 TRIPS的基本准则包括:1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和3技术进步。TRIPS协议的基础,主要是以下两个知识产权国际协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四、咨询工程师成果的所有权
(一)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概述
《大清著作律》。而中国真正开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在1978年以后..修改的主要法律是:
(1)《专利法》 (2)《商标法》 (3)《著作权法》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二)咨询工程师成果所有权的保护
1、合同法对咨询成果的保护:
技术成果的归属,可以有三种结论:归客户;归咨询机构;归客户和咨询机构双方共有。
如何确定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应当基于以下原则处理:第一是谁完成谁拥有。第二是约定在先原则。
工程咨询机构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而客户仅有权就合同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合同双方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
FIDIC有关咨询工程师成果所有权的政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