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重点讲解二十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9日

  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电网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无法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三、投资政策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财政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2)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4)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5)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具体如下:

  (1)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2)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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