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重点讲解十六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9日

  (8)依法对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9)依法对违反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0)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办理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4.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1)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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