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知识讲义六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11日

地方规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的规划。

(2)规划制定的原则与程序。

发展规划要以党中央关于制定中长期计划的建议作为主要依据。

规划原则。发展规划的制定,要贯彻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①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增强计划的科学性,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

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

③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使建设规模与国力相适应,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防止出现需求过热、通货膨胀或需求不足、通货紧缩;

④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⑤要把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促使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⑥规划目标既要体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精神,又要积极可靠、适当留有余地,应对难以预料的意外情况,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例题6:发展规划的制定,要贯彻的基本原则有()。

A.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

B.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增强计划的科学性

C.保持经济分量基本平衡

D.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E.要把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促使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答案:A、B、D、E.

(3)规划制定的程序。在形成发展规划草案之前,党中央召开中央全会通过关于制定中长期计划(规划)的建议,根据中央建议的精神,国务院拟订中长期计划纲要(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中长期计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一般不必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可由国务院审定。

地方发展规划制定的程序和步骤,与全国计划相同。其计划草案须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不设人民代表大会的专区,由行政专员公署审定。

(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

(1)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

(2)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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