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论证
(1)规划草案在送审之前须进行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
(2)规划草案须经专家&建设工程教育网&委员会进行深入论证,并由专家委员会出具论证报告。对国家级、省(区、市)级专项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
(3)规划编制部门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4)规划编制说明除应当对有关内容做出说明外,还应当说明履行编制程序的情况,并对征求意见和衔接情况做出专门说明,对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5)依法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还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展规划的审核、批准
(一)审批内容
规划编制部门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当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论证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其中,规划编制说明要载明规划编制过程,征求意见和规划衔接、专家论证的情况以及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和理由。
(二)审批权限
(1)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3)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4)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国民经济规划实施工作内容
包括规划下达的形式、规划实施的社会机制的运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规划实施的信息管理及规划实施中的调控等。
评估单位及评估形式
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负责。规划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中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规划咨询委员会或者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论证后,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由规划编制部门报规划批准单位。
评估内容
1.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这部分内容包括对经济增长速度、就业率、国际收支等指标的评估。
2.结构调整情况,在建立指标体系的时候,结构调整一般包括以下指标: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的比重、就业人口的比重、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城镇化水平、地区发展差距等。
3.政府职能履行程度评估。对政府职责的评估涉及:第一,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第二,环境治理;第三,提供公共服务。
4.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
5.对重大问题的解决程度
规划评估的步骤
1.明确评估目标,熟悉评估对象
2.分析评估对象的特征要素
3.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要遵循系统性原则、可测性原则、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使用的原则、绝对量指标与相对量指标结合使用的原则、层次性和可比性原则等,另外指标之间尽可能避免显见的包含关系,指标设置要有重点。
4.制定评估结构和评估准则
5.评估方法的确定
6.单项评估单项评估是就整个规划中的某一特殊方面进行详细的评估,以突出规划的特征。
7.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标准,在单项评估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观点和角度对系统进行全面的评估。
主要的评估方法
专项规划的评估多是客观数据的分析,而综合规划的评估则更多是定性分析。
1.综合评估法
2.层次分析法
3.模糊综合评估法
4.主成分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