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咨询工程师报名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1月27日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三)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15〕102号)文件规定,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工程咨询机构”是指在投资建设全过程从事工程咨询类业务的单位,包括合法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证书、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

  2.报考条件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

  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2年。

  3.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4.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试计划”中确定的考试时间当月月底满周年计算。

  5.报考条件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它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6.“免2科”报考条件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免2科”报考条件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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