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3.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资格证书
(一)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通过考试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职务任职条件,或者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核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学历证明》和《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原件领取证书,其中《学历证明》和《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其他原件审后退回。在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证书领取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有关材料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按照《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7)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截止2015年,在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2013和2014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对其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即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各科合格成绩只在2014年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