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考简章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7日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1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培训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591-8370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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