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辅导知识: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程序: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 
  一、施工招标的评标程序 ——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工作日前完成 
  1、评标准备: 
  ①招标的目标; 
  ②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③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相关因素。 
  2、初步评审:符合性鉴定。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差异或保留(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 
  ①投标报价的校核; 
  ②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③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④设标底的,参考标底价格对比。 
  技术部分: 
  ①施组 
  ②工程质量 
  ③工期 
  ④企业综合实力 
  ⑤企业信誉 
  ⑥业绩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质询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提出优惠的,将招标项目作为1个整体合同授予的,中标人的投标应最有利于招标人。 
  多种货币报价的,按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以大写金额、单价金额、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