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2. 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3. 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试时间当月月底(2016年4月30日)满周年计算。
4. 报考条件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它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5. 报考条件(二)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6. 报考条件(二)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2013年和2014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即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各科合格成绩只在2014年度有效。
四、考试时间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6年 4月16日 |
9:00-11:30 |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
14:00-16:30 |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
2016年 4月17日 |
9:00-11:30 |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
14:00-17:00 |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