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期 |
初级(无纸化考试) |
中级 (纸笔考试) |
高级 (纸笔考试) |
5 月16日至20日 |
9 :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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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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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12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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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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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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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13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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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 :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我市初级无纸化考试具体批次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和考点数量统筹安排。每位考生的考试场次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不能自主选择。具体考试时间可查阅本人准考证。
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部门为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请与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我市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嘉兴市。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宁市财政局提出。
九、报名管理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报名信息修改: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海宁市财政局701室),电话:87292019,8729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