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我省仍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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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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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