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打印及其他事项 考生应于各级别考试前10天内到指定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考试用品,按时参加考试(各人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联系电话:0874-7206201,0874-7206002)
宣威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 |
- 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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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报考条件 |
- 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师履职满2年;
-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 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 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履职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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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3、因全部实行网上交费,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宣威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财政部门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