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地址:各区、县财政局。
(三)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四)2013年10月20日前,丽江市县区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五)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六)考试地点: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七)2013年12月20日前,公布成绩。
(八)2014年2月10日前,合格人员填写登记表并交小一寸照片三张到报名点,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会计考办。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报名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丽江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 |
1、 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