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报名
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考生,如符合会计中级报考资格,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属地现场报名点进行考前资格审查和报名。(每日10:30-13:30,16:00-18:30,节假日休息)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
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定于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方式不变,定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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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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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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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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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开卷) |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4年9月8日—9月15日,报考初级无纸化考试的考生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报考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即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中级资格(三科)总计收费135元,高级总计收费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