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1),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确认延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2013年度相应级别的考试,无需重新报名和缴纳考试费用。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报名时间
2013年06月3日至21日(工作时间)。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10月2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7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考试辅导用书
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继续使用2006版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以报名时预订。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13〕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初级资格合计95元,中级资格合计135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