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辅评材料: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2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4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份、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1份、中级资格证书1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1份,以上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再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送至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中央在川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其在川单位可按规定进行委托评审,并向我厅呈报委托函。凡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专业知识成绩必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13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2014年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附件:
江油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