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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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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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
财政部对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教材(初、中、高级)进行了重新修订和编写,考试用书有关情况见附件一。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考试用书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集中征订,省级以下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上一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下开展征订。考生本着自愿选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在网上订购,成都市考生教材款实行网上交费,其余市州考生教材款实行现场交费。2013年度考试辅导教材采取防伪轧纹和防伪码等标识,考生可凭防伪码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真伪,通过答疑板提出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查阅有关问题解答。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正版考试用书。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我省考务费为每科50元,考务费管理使用办法另行通知。
八、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我省将进行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