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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二批)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通过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于2014年7月18日前在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初、中级)资料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及登记序号到服务大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9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5:00—17:0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领取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