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广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要求,全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
高级资格 (纸笔开卷考试)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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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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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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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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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