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问:考生订购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为方便考生领取考试用书,本市今年继续提供快递送书服务,考试用书抵达本市后,一般将于一周内送达考生。
(1)每位考生订购考试用书时,最多只能选择相应考试级别中的一套考试用书。在此范围内,无论选购几本考试用书,考生均需支付8元快递费。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的发票,一并随快递送达。有关操作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操作流程。
(2)快递送书服务仅限本市范围,若考生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外省市,概不送达。
24.问: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1)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考生,可于考试报名期限结束后2周内,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领取收据。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未领取发票和收据的,视为放弃。
25.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1)参加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可于2013年9月9日上午10:00起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参加初、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的考生,可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10:00起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6.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进度安排,预计将于2013年12月中旬起30天内,在上海财政网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会计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
27.问:如果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再次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