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从业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且按照规定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起计算。
(3)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十、报考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或用作其他事情,报名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如何处理?
答: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无法提供的,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
十一、学历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可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毕业学校办理的毕业证明书原件进行报名确认。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上网补打,打印程序开放到考试结束。
十三、高级会计师评审什么时间进行?
答: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工作通知一般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下发。我市将依据上级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评审材料初审、上报。
请注意关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