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考[2014]19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 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2013年10月以前获取中级会计师证书);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2010年6月以前获取中级会计师证书);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2005年6月以前获取中级会计师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勾选"符合本省破格报考条件"选项,再进行后续报名流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直接按规定流程进行报名。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