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填报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报名点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办理网上缴费手续。(我市报名点地址及电话详见下表)
报名点 |
地址和电话 |
沈河 |
沈河区盛京路25号沈河区政府南楼3303室24843631 |
大东 |
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3室62268426、62269859 |
和平 |
和平区胜利北街104号23417978 |
铁西 |
铁西区南七东路24号25862754 |
浑南 |
浑南区新隆街8号浑南财政局1005室23788113 |
于洪 |
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财政局302室25320302 |
会计中心 |
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2704418 |
军警 |
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22873758 |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5月6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窗口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6)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于4月23日至4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