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4月10日0:00至5月9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知公告为准。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中级会计资格仍沿用纸笔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4-15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考试成绩分别计算。考生参加考试的日期和时间以本人准考证注明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中级会计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会计资格 |
中级会计资格 |
9月14日至15日(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周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周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七、考试大纲
2013年度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新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八、报名方法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严格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或跨省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的报名人员由其工作、服役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