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纸张为A4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纸张为A4纸);
4、上传到网上报名的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全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我省将在9月14日、15日两天安排四个批次进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15日(共2天、四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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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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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缴费后概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