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条件:按财政、人事两部公布的财会[2000]11号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明确的报名条件执行,即除具备各项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外,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五)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携带资料:
1、已签名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的要盖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到报名表照片粘贴处)
5、第二代身份证(用于采集考生照片);
(六)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考试报名年度(2014年)当年年底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3、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报考中级的,须到市财政局会计处(309室)先资格审查后现场报名(此类考生必需符合报考中级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26日(4月26日晚上12:00,报名网页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