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告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6日(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级别 | 学历及其他要求 | 工作年限 | ||
初级资格 |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 |||
中级资格 | (符合其中一条) | 1、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
2、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
4、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
5、博士研究生 |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