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湘西自治州考区(含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acc.hnczt.gov.cn/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2月22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州财政局斜对面)。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具体情形按如下规定执行:
1、 报考人员持有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取得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学历在后的,应自取得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2、 报考人员持有学历既有全日制学历,也有非全日制学历的,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追溯到其最高全日制学历及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且不含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举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