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格证书验印发放
省人事考试院或考试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各市州报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相关部委备案并取消其考试成绩后,公布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职改部门或考试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登记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或考试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省职改办在确认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齐全后,在考试登记表的“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在证书上加盖钢印并协助厅办公室加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章。验印完成后,证书及《考试登记表》一并退回,由省人事考试院、各市州职改部门或考试部门负责发放。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环节的一个调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严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实施。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