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考〔2013〕3号)精神,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3年5月2—11日。为做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后资格审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013年度我市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20日之间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中、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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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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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