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7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18日
关于2013年度宜昌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会考办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会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133号)的精神,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按照省考办统一安排,我市2013年初、中、高级资格仍采用纸笔考试方式。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的。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暂行规定及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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