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由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初审,市会考办对中级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复审的方式。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收费标准
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考试报名费按照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仍按旧办法执行,每人10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
2、201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批次、时间安排表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