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5〕2号)规定,我省定于201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开通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在此期间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本次补报名不统一征订考试相关书籍。现将清远市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考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