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等证明材料。
7.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将不实行网上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需带上电子照片、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考试级别、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方式
1.考生登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务必选择“广东省”行政区划。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特别是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必须录入)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敬请考生报名时备留手机号码,并且尽可能在考试结束前不要换号。
2.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需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