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至30日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20日

  4.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4.本人承诺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5.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6.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7.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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