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请各县、区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加强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管理工作。
潮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1月12日